
温州东正会计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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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。一般情况下,成立时即生效。但是也有特殊情况,如果有关企业或行业转让股权需经许可、登记生效等,当事人也可以附条件、附期限。但双方的约定违反上述规定的,转让无效。
二、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及变动的效力。不能因为未办理登记,便认为股权变更未发生效力,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。确认股权的三大证据包括:基础证据、推定证据、对抗证据。
三、股东出资瑕疵,对股权转让效力的影响。瑕疵股权可以转让,但有可能构成可撤销的情形,如果受让方明知瑕疵仍让愿意受让,认定有效,但转让方恶意,受让方不知,受让方有撤销权。
四、慎重对待无效、可撤销合同。应当确立与人为善原则,能弥补的尽量弥补,按照有效、可撤销、无效程序认定。能认定有效的不要撤销,能认定可撤销的不要认定无效。
五、股权转让后,股东超过50人的合同效力。有限公司设立时规定股东不得超过50人,不过,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后不得超过50人。实践中较难做到,解决办法:股权信托,可以有隐名股东。
六、调查了解清楚公司股权结构、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,公司是否负有债务或诉讼纠纷等不利条件。
七、调查了解转让方的股权是否有瑕疵,即原股东是否足额缴纳认缴资本,原股权是否设定有质押或者其它股份权利限制,原股东是否有权处分股权等。
八、股权转让协议中要明确股权转让价格、支付方式以及公司股权交割时间、移交事项,公司原有债务的披露和分担等。